美丽乡村建设实施方案、运行方案

发布时间:2023-12-21 来源:欧宝登录app入口

  为深入推进我省美丽乡村建设,根据《安徽省民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报送2021年民生工程建议项目有关方案的通知》要求,制定本方案。

  根据《安徽省美丽乡村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2021年度全省美丽建设申报工作的通知》精神,开展美丽乡村省级中心村建设,建设周期一年半(2021年底前完成项目建设的70%),为《安徽省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中提出的到2022年所有规划布点中心村达到美丽乡村建设要求打下坚实基础。

  围绕“生态宜居村庄美、兴业富民生活美、文明和谐乡风美”总目标,重点完成垃圾污水处理、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卫生改厕、房前屋后环境整改治理、道路畅通、河沟渠塘疏浚清淤、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村庄绿化亮化等建设任务,打造农民幸福生活美好家园。

  落实好资产金额的投入,实行先建后补、以奖代补。完善涉农资金整合机制。健全美丽乡村建设投融资机制。

  美丽乡村省级中心村建设周期一年半,实施步骤分为规划、申报、建设、管护四个环节。规划环节按照村庄规划编制要求,在完成村庄布局和分类的基础上,建设规划采取近期、中长期与远景相结合,实行美丽乡村建设与山水田林路湖草统筹,科学合理的安排规划任务时序,确保规划实用、管用、好用;重点安排集聚提升类、特色保护类和未纳入城市建设规划的城郊融合类村庄的中心村庄,采取实地走访、座谈交流等多种方式,充分听取农民群众意见,确保规划符合农民意愿,鼓励群众热情参加,并实行多规合一。申报环节主要是采取竞争申报方式确定每年建设的省级中心村,由乡村自主申报,经县级择优初选、市级预审、省级审核确定。建设环节发挥一事一议财政奖补作用,坚持民办公助、以奖代补的原则,引导农民筹资筹劳。创新美丽乡村建设新机制,简化审批与招投标程序,对于投资金额不大、实施工程技术含量不高、村民能够自建的项目,鼓励和支持村民自建。管护环节加强宣传引导,完善和健全乡规民约,明确广大农民群众参与内容,积极主动参与后期管护工作。

  按照民生工程精细化管理要求,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落实,注重制度建设,建立健全美丽乡村建设管理和评价机制,确保如期完成美丽乡村建设各项任务。坚持省市县乡村五级联动,形成整体推进合力。切实把压力和责任传导到每个层级,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县级作为美丽乡村建设的实施主体,要着力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要实行县委书记、县长负责制,进一步强化主体责任,扎实做好规划编制、进度安排、资金统筹、组织动员、推进实施等工作。乡村两级要重点做好群众发动、政策宣传、项目实施、建立管护机制等工作,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一)用地保障。省每年安排到市的新增建设用地指标,确保有不少于5%用于美丽乡村建设。大力推进美丽乡村建设用地内涵挖潜,盘活乡镇政府驻地土地存量资源,通过旧房、旧村、旧厂改造等方式,支持有条件、有需求的乡镇建设集贸市场,开发建设居住小区。县级每年安排给乡镇少数的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或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指标,支持有需求的乡镇开发建设。继续探索建立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收益管理和返还机制,确保获得的增减挂钩收益全部返还项目区农村,用于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农村集体经济发展。

  (二)创新体制机制。按照“有人做事、有钱办事、有章理事”的要求,探索建立县乡财政补助、村集体补贴、住户适量付费相结合的经费保障制度,建立健全美丽乡村长效管护机制,确保长治久美。要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关于村庄建设项目施行简易审批的指导意见》(发改农经〔2020〕1337号精神,制定简易审批流程,简化审批环节,细化配套政策,确保《指导意见》落实落地。创新公共服务提供方式,可以通过购买服务提供的,政府不再直接承办,积极运用市场化办法,通过委托、承包、采购等方式向社会购买村庄规划建设、垃圾收运处理、厕所粪污清掏和资源化利用、污水处理等公共服务。建立健全县、镇(乡)两级规划管理机制。落实村镇建设管理员队伍建设,确保规划建设有专人管理。村庄应设置规划建设协管员,可由大学生村官或村委会主任兼任。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建立乡村规划师服务制度。

  (三)广泛发动农民群众。充分的发挥村民理事会、村务监督委员会等自治组织作用,建立自下而上的民主决策机制,通过村民自选、自建、自管、自用等方式,更好地发挥农民主体作用,保障农民决策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四)强化督查考核。强化督查调度,根据《安徽省美丽乡村建设验收办法》,对纳入省级中心村、市县自主建设中心村进行考核验收,重点督促工作落实、建设管护机制落实,主体责任落实的情况,察觉缺陷要及时列入清单、明确责任、挂账整改,对逾期未达成目标的,实行重点调度。严格考核奖惩,健全完善美丽乡村建设验收评价体系,将美丽乡村建设纳入省管领导班子综合考核。

  (五)加大宣传力度。切实加强宣传工作和舆论引导,充分的利用广播、电视、报刊、微信、微博等媒体平台,采取公益广告、美丽乡村评选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全方位、多角度深入宣传全省美丽乡村建设的很明显的成效、典型经验和政策举措,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美丽乡村建设的良好氛围,充分调动社会各界参与美丽乡村建设热情。

  为深入推进我省美丽乡村建设,根据《安徽省民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报送2021年民生工程建议项目有关方案的通知》要求,制定本方案。

  开展美丽乡村省级中心村建设,建设周期一年半,为《安徽省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中提出的到2022年所有规划布点中心村达到美丽乡村建设要求打下坚实基础。

  县级作为美丽乡村建设的实施主体,要实行县委书记、县长负责制,进一步强化主体责任,扎实做好规划编制、进度安排、资金统筹、组织动员、推进实施等工作。乡村两级要重点做好群众发动、政策宣传、项目实施等工作,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通过加强宣传、落实责任、多方参与、严格督查,着力在长效机制建设上下功夫,推动美丽乡村建设步入常态化、制度化轨道。

  要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关于村庄建设项目施行简易审批的指导意见》(发改农经〔2020〕1337号精神,制定简易审批流程,简化审批环节,细化配套政策,确保《指导意见》落实落地。可以通过购买服务提供的,政府不再直接承办,积极运用市场化办法,通过委托、承包、采购等方式向社会购买村庄规划建设、垃圾收运处理、污水处理等公共服务。探索推行“乡镇巡查督导、村级负责管理、专人管护,农户包干”的常态管护机制,建立“年初启动、年中推动、年底考评和平时督导”的工作机制。充分的发挥村民理事会、村务监督委员会等自治组织作用,建立自下而上的民主决策机制,通过村民自选、自建、自管、自用等方式,更好地发挥农民主体作用,保障农民决策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2.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建设。规范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通过特许经营等方式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农村垃圾污水处理项目。发挥财政“一事一议”奖补的引导作用,支持村级组织和农村“工匠”带头人等承接村内环境整治、村内道路、植树造林等小型涉农工程项目。

  3.严格资金使用管理。县级财政、农业农村部门依据省下达美丽乡村建设任务,统筹分配上级补助资金和本级预算安排的专项资金,上级补助资金大多数都用在省级中心村整治建设,重点投向公共性和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持续提升专项资金使用绩效。

  4.严格监督与检查。美丽乡村建设专项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不得用于办公经费和人员经费开支、发放各种奖金福利、平衡预算、购置办公设备和交通通讯工具,以及其他与美丽乡村建设不相关的支出等。美丽乡村建设专项资金使用管理要接受财政、审计、纪检监察部门的检查和社会监督。市、县(区)财政部门要建立健全相关管理制度,采取比较有效措施,加强资金使用管理,保证美丽乡村建设专项资金分配科学、管理规范,切实提高资金使用绩效。省农业农村厅每年对各市、县(市、区)财政支持美丽乡村建设情况做绩效评价,评价结果纳入省民生工程和省美丽乡村建设综合考核内容。市、县(区)财政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督促做好美丽乡村建设专项资金支持项目建成后形成资产的运营管护工作,确保长期发挥效益。

  1.压实工作责任。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把美丽乡村建设作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一项重要任务,切实摆上重要位置。党政主要负责同志要倾注更大精力,投入更多精力,深入农村调查研究,亲自部署推动工作,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省委农办、省农业农村厅进一步加大牵头协调力度,更好地发挥参谋助手作用。省直有关部门要结合自己职责找准工作着力点,每年都要围绕美丽乡村建设办几件实实在在的事。

  2.健全工作机制。不定期对各地美丽乡村建设工作进行随机督查,或选择若干重点工作进行专项督查,督查结果进行通报,对推进不力的督促整改落实。完善长效管护机制,鼓励专业化、市场化建设和运行管护,有条件的地区推行城乡垃圾污水处理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运行、统一管理。

  3.发挥群众作用。充分的发挥村民理事会、村务监督委员会等自治组织作用,建立自下而上的民主决策机制,通过村民自选、自建、自管、自用等方式,更好地发挥农民主体作用,保障农民决策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4.加大宣传力度。切实加强宣传工作和舆论引导,充分的利用广播、电视、报刊、微信、微博等媒体平台,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大力宣传各地推进美丽乡村建设的好经验、好做法,进一步营造浓厚舆论氛围,充分调动社会各界参与美丽乡村建设的热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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