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慧工地项目建设方案通用六篇

发布时间:2023-11-05 来源:新闻中心

  建设方向模糊。一方面,对智慧城市内涵精髓认识不清。有的地区没有认识到智慧城市建设是一项长期工程,需要统筹规划、分步实施,不能一蹴而就;有的地区认为将所有信息化项目拼装打包或单项信息化建设即为智慧城市,忽略顶层设计;有的地区认为智慧城市是脱离原有基础的再造工程,未认识到城市原有城建设施、IT基础设施、各种信息化系统均可被整合利用。许多地方的智慧城市普遍偏重基础设施和硬件建设,容易造成投资浪费和重复建设,资源利用率低下,建设效果不佳,导致智慧城市不“智慧”。

  另一方面,对城市自身建设条件认识不清。有的地区对智慧城市建设缺乏真实需求判断和综合协调,为追求政绩盲目跟风,未能辨明当地信息化建设现状,贸然规划上马;有的地区“贪大求全”追求一步到位,投入巨额购买软硬件设施,式推进智慧城市建设。这些问题易使智慧城市建设与实际需求相脱节,导致实际投资与预期效益相差甚远。

  项目监管乏力。政府部门由于编制受限,信息化专业人才储备不足,而业务部门人员对信息技术的掌握又不够深入,因此政府自身难以提供完整详实的项目需求。而传统的软件企业作为承建单位对政府业务及管理规律普遍缺乏认知度,通常只能根据政府所提出的需求框架,进行自我消化与理解,这样易造成所开发的软件系统与实际需求及规划初衷相偏离。同时,软件开发的特点决定了其在建设过程中难以发现偏离并予以及时纠正。

  安全隐患突出。一方面,政府过度依赖“权威”企业为智慧城市埋下建设安全隐患。智慧城市是一项综合性较强的系统工程,所谓的“权威”企业多为应用软件等领域专家,故往往注重应用软件开发,忽视从政府管理角度进行全局规划。同时,当前政府过度依赖这些“权威”企业为其制定方案、实施建设,而承建单位因受专业局限和利益驱使,不仅自身容易出现规划和建设漏洞,还对其他企业参与其中变相设置进入壁垒,为科学合理实施智慧城市建设埋下安全隐患。

  另一方面,政府过度依赖外企为智慧城市埋下信息安全隐患。很多城市对智慧城市的规划、系统、设备、信息资源等缺乏安全统筹考虑,过度依赖国外厂商的解决方案,采用国外信息技术和产品建设城市重要领域的信息系统,导致信息易受泄露,重要系统易被攻击,交通、能源、金融、社会管理等重要信息会为外所控,造成严重的信息安全隐患。

  顶层设计服务指从城市发展全局出发,自顶向下进行信息化统筹和总体架构设计,推进城市现状分析、基础设施设计、目标架构设计、信息安全设计、互联规范和统筹建设约束,明确业务之间协同关系、系统之间协同和共享关系、各项任务的配合关系,设计目标架构的实现路径,从而指导智慧城市建设规划制定、判断城市信息建设现状,为建设明确方向和重点。

  智慧旅游,就是利用云计算、物联网等新技术,通过互联网、无线网络,借助便携的终端设备,实现各类旅游信息的自动感知、实时传送和挖掘处理,提升游客在食、住、行、游、购、娱等旅游活动中的自主性、互动性,为游客带来超出预期的旅游体验和无处不在的旅游服务,实现旅游管理数字化、旅游服务智能化和旅游体验个性化。

  目前,全国很多地方都在进行智慧旅游城市建设的试点,但大多存在着系统独立建设、数据共享程度低、整体智慧服务水平差的问题。因此,从全国一盘棋的角度看,迫切需要有统一的标准规范、基础的公共平台、感知网络体系和统一的服务门户,为各地的智慧旅游提供公共的技术支撑,进而实现各地智慧旅游相关信息和应用的互联互通。

  年3月起,在全国较早地展开了智慧旅游的研究,并得到了国家旅游局的大力支持和悉心指导。年5月,国家旅游局同意在设立“国家智慧旅游服务中心”。该中心作为全国唯一的服务全国的智慧旅游平台和窗口,将成为国家智慧旅游的数据交换中心、运营维护中心、呼叫服务中心,这也是当前服务全国的智慧旅游公共支撑体系的核心。概括起来,的“智慧旅游”建设项目,包含了一个国家智慧旅游服务中心、一个智慧旅游云计算平台、一个智慧旅游感知网络体系、一个智慧旅游联盟、一个智慧旅游产业谷等建设目标任务。

  a)方案描述:智慧旅游示范城市的建设是运用高性能信息处理、物联网、云计算、下一代通信网络等先进信息技术,以实现精确化管理、全程服务、互动体验为最终效果,逐步构建集旅游品牌营销、行业管理、商务运营于一体,面向全市旅游管理部门及景点景区酒店等旅游资源提供单位、组织、个人的多层面全方位的智慧旅游公共平台;以景区、酒店、交通、饭店、商场、休闲娱乐场所、旅游局、旅行社等为实施单位,涵盖食、住、行、游、购、娱等旅游要素资源,结合安防、环境监测等领域的信息化改造,为游客、旅游企业、旅游管理部门提供便捷、周到的服务,促进市旅业规范管理,带动旅游产业升级转型,使旅游产业真正成长为市战略支柱产业。

  档案信息资源共享是档案工作的重要内容,但是,从档案信息资源共享实践工作来看,由于受资金、技术、人才、资源等因素的制约,其开展还存有一定的局限性,如档案部门往往得不到社会的关注,资金投入不足,管理人才、专业人才、技术人才严重短缺,影响了档案信息资源的共享利用;同时,在我国现有的档案管理体制下,档案信息资源被分散保管在各级各类档案保管机构,档案管理的标准和社会部门信息建设标准不尽一致,影响了档案信息跨行业、系统、部门之间的共享;此外,档案部门的馆藏档案结构不尽合理、档案人员工作服务有待提升,这些都导致档案部门开发的档案资源和社会需求相脱节,等等,这些都制约了共享工作的开展。

  20世纪90年代以后,以物联网、云计算等为代表的信息技术带动了智慧城市建设的快速发展,智慧城市建设过程中相关部门需要利用各层级的档案信息资源,这在客观上要求整合区域内各档案保管机构档案资源,在建立分层级档案信息资源共享平台基础上实现社会的接入和利用,如何在智慧城市背景下实现区域内档案系统内部以及与社会部门之间的档案信息资源共建共享已引起了档案界的关注。笔者认为,档案信息资源的共建共享是指档案部门根据用户对档案信息的需求,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和网络系统,整合各级各类档案保管机构的档案信息资源,加强与社会部门的协同,建立一个基于互联网的分层级档案信息共享与服务平台,实现档案系统内部以及与社会部门之间的档案信息资源共享,满足社会对档案信息的利用需求。与目前的单纯档案信息资源共享相比较,共建共享更强调档案部门和社会部门在共建档案信息资源基础之上的共享,可解决仅仅依靠档案部门开展共享工作的缺陷,从而在智慧城市体系建设中深层次促进档案信息资源的利用,对于促进新形势下档案事业的发展有着重要意义。

  2.1 集中型模式。集中型模式也称为垂直型模式,指具有隶属关系的某系统内或某类型档案保管机构在不同层次之间协作共建共享档案信息资源的一种模式。这种模式中,所有下级馆(室)都与中心馆联结,并共享中心馆的档案信息资源,如2013年浙江绍兴市档案部门建设“区域公共档案信息资源管理和服务总平台”,通过现代化的信息技术手段,将辖区内各县市区档案馆的档案信息资源进行整合和利用,实现区域内档案信息资源的共建共享[2]。集中型模式下,各成员之间具有行政或业务上的上下级隶属关系,因此相对容易组织开展,但这种模式也有其自身的不足,集中型模式具有封闭性,排斥了系统外及各系统之间的档案信息资源有效共享。

  在我国现有档案工作体制下,保存档案资源的档案机构既包括传统的国家档案馆、部门档案馆、企事业档案馆(室),还包括近年来新出现的新型档案机构,如文件中心、档案寄存中心、档案事务所等,在条块分割的管理体制下区域内档案工作处于政府、部门、行业和社会组织各自管理的状况,档案行政管理机构对上述档案保存机构仅履行“按区域执行监督和指导的职能”[3],基于此,集中型模式下,档案信息资源共建共享可分为档案专业系统内各级国家档案馆档案资源共建共享、档案专业系统之外的社会各系统内档案资源共建共享,以及和上述各系统无隶属关系的社会组织档案信息孤岛并存的工作状况。

  2.2 层次型模式。层次型模式又称水平型模式,是指同层次间不同系统、不同类型档案保管机构之间的信息资源共建共享模式,是一种跨系统的条块结合的工作模式。层次型模式以某个地区为范围,以综合档案馆为基础,统一标准,联合建设,共享开发利用各系统、行业和部门中的档案信息资源,但这种模式下,各档案保管机构分属于不同的行业系统,并无隶属关系,档案信息资源共建共享的推进工作缺乏行政促进机制的有力保障。

  由上可知,层次型模式对促进区域档案信息资源共建共享工作开展是有利的,虽然各档案保管机构在行政上不存在隶属关系,但就推进档案工作合作共享却有着共同的要求,加强跨系统档案信息合作共享对于各部门的工作效率是双赢的结果,但层次型模式下的合作如果缺乏合理有效的运行机制、协作机制、保障机制,这种模式在实践中往往难以有效开展。

  2.3 网络型模式。网络型模式是指所有档案保管机构间都可直接相互联结,互相建设共享档案信息资源。其理论基础是虽然各档案保管机构的档案资源具有一定的独立性,但它们都属于我国整体档案资源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因此对所有档案信息资源都可以进行合作共享,网络型模式在理论上是最优化的共建共享模式,但考虑当前的档案工作体制、机制、信息技术、部门利益等因素,这种模式是在实践工作中操作难度最大,最难以真正实现的一种模式。

  3.1 确定优化模式的原则。(1)适应性,模式的确定应符合地区政治、经济、文化现状,适应档案事业发展的需要以及现有的档案工作体制机制,具有实际可操作性;(2)渐进性,应意识到档案信息资源共建共享工作是一个逐步完善的发展过程,在建设过程中可考虑分步实施,科学建设。(3)前瞻性,模式的选择既要符合档案工作的现状,也应具有一定的超前设计理念,为将来的功能的拓展预留余地。(4)融合性,上述三种共建共享模式之间并不是完全割裂的,在具体选择时,可整合各种模式的优点,因地制宜,多种模式并举,使区域档案信息资源共建共享工作务实开展。

  3.2 区域内档案信息资源共建共享优化模式的思路。结合我国现有的档案管理体制机制及各地区档案工作的实际,区域内档案信息资源共建共享的优化模式是改良基础上的集中型模式,实际开展时可分层级逐步推进,具体为:在地区档案行政管理机构的统筹指导下,大力开展档案信息的资源体系、安全体系、利用体系及信息技术建设,首先在区域内具有隶属关系的包括档案系统在内的各行业系统内开展共建共享,实现纵向的各档案保管机构在不同层级之间档案信息资源共建共享,在此基础之上逐步实现区域内横向的跨行业系统档案信息资源以及区域内相对独立的社会组织、档案寄存中心、档案事务所和公民个人的档案资源的共建共享,整体提高地区档案资源综合服务能力,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的档案信息支撑,并为将来更大范围内的跨地区的国家范围内档案信息资源共建共享工作奠定坚实的基础。

  4.1 主题内容协作的共建共享模式。主题内容协作的共建共享模式的目标在于建设基于共享的专题档案信息资源,这种模式能够将专题档案信息集中在一起,方便用户从专题角度共享利用档案信息资源[4]。在智慧城市建设中,为解决社会公众关心的核心问题,提升重点领域服务水平,城市管理部门往往开展部分专题智慧应用体系建设,如智慧社会管理体系、智慧健康体系、智慧文化服务体系、智慧安全应急体系,等等。这些智慧应用体系建设过程中,档案信息具有重要作用,档案部门应和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加强协作,共同建设和共享专题档案信息资源,而在实际工作中,部分地区档案部门已开展和相关部门协作建设共享工作的探索。如浙江省提出建设“民生档案”、“平安档案”、“活力档案”等专题档案的思路,在工作过程中,浙江丽水市建成了包括资产档案应用模式和百姓档案智能模式等在内的四个智慧应用模式[5],浙江绍兴市2013年创建“区域涉民档案集成管理与服务平台”,以公民个人身份证号码为关联,通过公民个人身份识别对各类档案信息的有机联系,打破了现有各数据库之间的孤立关系,实现了人与人、人与物、人与证、人与业的智慧整合[6]。

  4.2 非政府社会组织主导的共建共享模式。非政府社会组织共建共享模式是指由非政府社会组织主导实施的区域内档案信息共建共享模式,在我国现有的工作体制机制下,区域内信息资源共建共享主要由政府部门负责开展实施,但近年来在国际范围内兴起由非政府社会组织主导开展的区域内或跨区域的信息资源建设与共享工作,我国近年来在部分领域也开始探索这一新模式,在该模式下,非政府社会组织根据地区发展规划,研究本专业领域信息共享平台建设、具体数据集成共享和业务协同、研究共建共享工作中信息安全和隐私的法规政策、信息数据标准,同时负责召开学术交流会、技能培训、新技术和项目推广应用等。2013年3月,中国卫生信息学会健康档案与区域卫生信息化专业委员会成立,其建设的核心内容区域卫生档案信息平台,实现基于电子健康档案、电子病历索引库及人口信息数据库的综合管理和数据利用,实现公共卫生、医疗服务、医疗保障、药品供应保障、计划生育和卫生综合管理六大业务应用互联互通、信息共享、业务协同,实现智慧城市建设中的智慧医疗,目前该组织已协助国家卫生计生委在上海闸北区、重庆、浙江舟山、四川德阳等地区开展智慧卫生档案信息平台的建设工作[7]。

  4.3 市场机制调节的共建共享模式。市场机制共建共享模式是指在档案部门参与区域内档案信息建设和共享工作中引入市场机制,通过市场调节协作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保障共建共享的可持续发展。作为社会公益性信息组织,传统档案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基础上的档案信息资源共享强调档案部门的投入和付出,档案部门在积极向社会提供各类公共信息的同时,自身资金投入、效益和人员等因素较少得到重视,致使建设成本过高而使档案部门难以承受。在智慧城市建设中,档案信息资源共建共享工作应运用市场机制调动各方积极性,用市场机制来建设和共享档案资源,实现资源和成本管理的合理化,真正体现合作共建、社会共享的目标。

  随着我国各地区智慧城市推进工作的开展,社会部门对档案信息的需求较以往更为迫切,档案部门应改变以往单向档案信息输出的模式,积极引入市场机制调节的共建共享模式。如,档案部门可争取档案资源建设与共享专门经费用于基础档案信息的市场外包数字化、智慧档案管理系统的建设和管理、智慧档案建设和共享中的云计算及物联网等核心技术的开发,等等;考虑如何将档案信息资源共建共享工作融入到智慧城市建设体系之中,列入政府主导的智慧城市建设规划内,将其市场项目化,从智慧城市的财政专项中获得资金支持,引导智慧城市各项专项建设经费向档案领域的流入;此外,在部分商业目的智慧项目中以市场购买的方式获取档案信息数据,等等。

  4.4 全面融入的共建共享模式。档案工作应全面融入智慧城市建设的全过程,这就要求在包括智慧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核心技术、运营管理、信息安全等各领域实现档案领域的同步建设,当前档案部门应重点加强以下几方面工作:(1)加强网络基础设施建设。档案工作应主动融入各地智慧城市的建设,加快“下一代互联网”、“新一代广播电视网” 、“第四代无线通信”以及物联网、云计算等关键技术在档案工作中的应用,同步构建与智慧城市协同统一的泛在网络,在信息基础条件较好的档案部门开展“三网融合”和网络基础设施共建共享试点建设,积极探索适应三网融合的档案工作模式。(2)推动档案云计算中心建设。根据档案部门实际智慧应用需求,整合档案工作网络、软硬件和信息资源,建立档案云计算中心,构建档案云计算服务平台,形成契合档案工作特点和需求的档案云计算关键技术服务和整体解决方案,用于现代海量档案数据的收集、整理、传输、存储、备份和开展利用等,向社会提供技术先进、标准统一、安全稳定的档案云服务。(3)档案信息安全基础建设。应加强完善档案信息安全保障体系、档案信息安全测评认证体系、网络信任体系、档案信息安全监控体系建设,建立档案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和风险评估制度,加强档案网络和信息安全监控预警机制,按照《国家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应急预案》的规定,建立重点档案信息系统突发事件的应急响应机制,提高档案信息安全事件应急处置能力。

  *本文系国家档案局科技项目“智慧城市背景下区域档案信息资源共建共享理论及其实现机制研究”(2014-X-48)、江苏省教育厅哲社项目“面向社会突发事件的档案工作机制创新研究”(2013SJD870003)、江苏省高校档案研究会项目“档案信息资源共建共享理论与实践研究”(jsgdz2013-09)研究成果。

  说到“智慧城市”,其实就是前几年所谓的“数字城市”的另外一种说法,又在这个基础上包装了一些新鲜的功能,其本质就如同iphone4升级成iphone4s一样――有变化,有升级,但是这种改变并不是跨时代的。而所谓的“数字城市”和“智慧城市”其实这些都是城市信息化建设中所衍生出来产物,换了包装的几个名词而已。

  有一个文化名城,有历史沉淀,而且建设得也不错,发展得很有特色,但是基于一系列的原因,把自己的目标定位得很高,打算在短时期内成为世界顶级城市,所以开始扒掉城市内的历史建筑,建造大型商圈、高层住宅、环路等。发展了一阵之后,这个城市也和其他国内城市一样了,不仅丢失了原有的历史积淀,也把自己城市的特色抛弃得一干二净。

  如果前面所说的定位不准问题,只是造成了一些资源浪费和限制,至少也有一些“面子工程”让人略有安慰。那现在要说的目标不正确,就更为严重,造成了太多的损失了。按照不正确的目标进行城市建设,那不仅仅是浪费资源了,而会让城市整体建设走上一条错误的道路,最终的结果只有一个,那就是失败。这种失败带来的影响是非常深远的,可能会给城市未来造成非常大的影响,甚至可能会影响到其他城市的建设,甚至影响到整个行业。

  现在,我们思考一下,所谓的“数字城市”、“智慧城市”,甚至城市信息化,这些概念应该用在什么样的用户身上?换句话说,城市有了这样便捷的信息化系统,谁是最终的受益者?很多人都会说,自然是老百姓了。这说得没错,但是,我们回过头来看一看,这些“信息化”的实际效果,都给老百姓们带来了什么?有哪个群众说自己受信息化的影响,提高了工作效率?有谁又提高了幸福指数?还有谁提高了生活指数?这些的答案都是未知的。为什么会有这样的结果?这就是用户定位不明确导致的。

  一个信息化的工程,原本是应该给老百姓带来福利、带来便利、带来实惠的,但是,当这个工程上线后,我们发现,有的成为了电子政务的一部分,支持了政府的部分工作,而带来的效果,老百姓们根本感觉不到;有的据说带来了缓解交通的功能,但是,路上依然堵车依旧;有的信息化工程在路边增加了很多信息港,但是,作为老百姓们,能用到信息港的次数能有多少呢?

  “智慧城市”作为项目来讲,需要有一个明确的目标,这个目标是可以描述的,目标是确定的,并且这个目标是可以实现的。另外,这个目标应该有明确的用户范围,有可量化的数据参考,并且应当告知所有用户这个项目带来的变化。这个时候,“智慧城市”的目标与用户范围就确定了下来,接下来根据城市自身的特点进行深入挖掘,将城市特点充分得发挥出来,并辅以当前先进的科学与技术,实现城市信息化。用信息化的手段把城市建设得更加人性化,将城市表现得更加有特色,让城市在各个方面显得更具有“智慧”。这样的“智慧”不仅可以体现在为老百姓带来便利,也会给城市带来收益,还可以“智慧”地为政府在城市建设中提供参考,以供更快、更准确地决策。

  中层的支撑模块,主要是一个分类与归类的过程,将分析出的数据、信息、成果等按照城市发展规划与战略进行严格分类,让所有有用的资源都可以归属到相应的分类中,并能够保证所有的资源均能够合理利用。如果说底层模块是基础平台,如同地基一般,那中层的支撑平台就是架构,就是中流砥柱,能够稳固城市的建设,并打通底层与上层的通道。

  在进行“智慧城市”建设的时候,我们一定要脚踏实地,稳扎稳打,对于国外先进的案例,我们可以当作参考,但是切不可把他们当作目标去做,完全照搬国外的经验和技术,只会让自己的城市建设成一个“四不像”。每一个城市都是特点各异的,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展示自有的特点,结合自己用户群的期待,建设一个拥有自身特色,符合自己特征的“智慧城市”。

  自2013年入选住建部国家智慧城市试点以来,合肥高新区一直在积极探索PPP模式在实际应用领域内的创新。2015年9月,合肥高新区智慧城市管理运营项目(以下简称“智慧高新项目”)从全国800多个项目中脱颖而出,成功跻身财政部第二批PPP示范项目,成为智慧城市行业第一个国家PPP示范项目,也是安徽省获批投资额最大、合肥市唯一入选的示范项目。

  智慧高新项目的最大难点恰恰就在特许经营权定价上。一方面,无法评估项目总建设成本。项目还未进行顶层设计,对于未来总体规划、实施路径、子项目情况都尚未明确,无法评估工程量来测算项目总建设成本。另一方面,无法明确子项目类型,从而进行收益权的划分。在智慧高新项目中,经营性项目、准经营性项目、非经营性项目等3类PPP项目并存,无法通过单一方式明确总体收益方式。

  从运作模式来看,PPP在智慧城市领域的运用主要有两种方式,一是采取“1个项目1个运营主体”模式,这也是一般PPP项目通常采用的模式,但是这一模式会产生很多项目运营主体,增加政府的总体协调负担,容易造成政府编制增员、项目实施工作效率低、运营主体间扯皮推诿的情况。二是采取“1个基础网络运营商+X个核心项目”模式,该模式虽然部分解决了项目总体协调问题,但项目的社会合作方仍需政府筛选,对接层级仍然较多;且运营商对管理的热情是有限的,对于可盈利部分积极性高,但对耗费精力又没有较高收益的统筹协调工作积极性较低,难免存在既是“运动员”又是“裁判员”的尴尬。

  除此之外,智慧高新项目在社会资本方的选择上也遇到了难题。在财政部明确的PPP项目政府采购方式中,合肥高新区主要考虑以下两种方式,第一种公开招标,即先公开招标(不少于3家企业报名),若两次流标后转为竞争性谈判(2家企业以上报名),若1家企业报名则可走单一来源采购方式。该方式的优势在于对招标响应单位无数量限制,且市财政、招标部门已接受此方式;劣势在于招标文件一经确认无法修改,且转为单一来源采购时间周期较长,招标部门是否匹配智慧城市综保式方案的专家库存在不确定性。第二种为竞争性磋商方式,其优势在于采购过程中招标文件(关于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可经过磋商方式进行实质性修改;劣势在于此方式需经市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批准,要求招标响应单位必须在3家以上,且新方式在市财政、招标部门还未实际运作,招标部门是否匹配供应商库存在不确定性。

  由此可见,在智慧高新项目方案设计上,合肥高新区急需解决以下几个问题,第一,避免政府编制增加过多、人员冗余;第二,由专业的社会资本做项目的统筹管理方,让专业人做专业事;第三,有效解决项目投资概算不明确带来的运营风险,设置防火墙;第四,对于长期的PPP合作有一个合理的监管、考核机制,同时也给社会资本经营的自利;第五,政府在PPP实施过程中,对建设内容、建设效果、建设成本可实施控制;第六,实施过程中公开公平,包括社会资本方的选择、项目的选择、总价的控制。

  为解决政府编制增加过多的问题,并让专业人做专业事,高新区采取了“轻政府管理、重专业运营”的体制,即政府负责流程监管,专业社会化资本负责实施,打造一个组织体制及系列制度。另一方面,成立合肥高新区智慧城市建设领导小组,下设合肥高新区智慧城市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合肥高新区智慧城市发展研究中心。领导小组为智慧高新项目的最高决策机构,主要负责组织领导、统筹协调、审议决策等;智慧办主要负责对接协调,项目实施过程监督,参与项目竣工验收、移交等工作;发展研究中心主要负责技术咨询、项目评审、标准编制等工作。由项目与组织管理的夹心层――合肥时代智慧高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SPV公司”)负责顶层设计及深化、制定年度规划、项目识别论证、项目投融资、建设项目招标工作、项目建设的管理、项目运维。

  同时,为保障项目规划的中立性、建设系统性及运行可持续性,合肥高新区还设置了两层风险防范。第一层,让“裁判员”与“运动员”分离,在智慧城市项目招标文件中明确,作为SPV公司的社会资本不得参与智慧高新项目建设,设立防火墙,避免制定规则者参与,保证项目实施的公平。第二层,通过第三方机构(发展研究中心)来对智慧城市的顶层设计、年度实施计划、具体项目方案进行第三方监督,保证计划、项目的专业性。

  SPV公司是PPP项目的核心结构,注册资本2亿元,其中政府方出资4000万元,占比20%;特许经营社会资本方,出资1.6亿元,占比80%。项目前期由政府出资主体――合肥高新建设投资集团公司牵头整体框架设计,项目启动后由SPV公司统筹管理合肥高新区行政区域范围内的智慧城市项目。为解决对于专业性和综合能力的需求,合肥高新区计划选择一个“专业资本+资源资本”的组合,即一个在智慧城市领域顶层设计、建设、运营经验丰富的社会资本加一个资源强大的社会资本。

  这一方面体现了组织保障中“重专业化运营”的理念,让专业人做专业事,更好地对项目进行统一规划、投融资谋划、项目的管理运营维护,避免政府投资分散、重复投资等情况,可以更高效地实施项目,节约项目资金,实现智慧城市系统的良性互动。另一方面,有效解决了智慧高新项目一揽子打包项目的投资建设成本不确定性问题,由于SPV公司不负责具体项目的实施,项目在实施时由SPV公司确定方案并报领导小组讨论通过后招标,最终由审定的项目建设成本来作为计算政府购买服务费依据,所以通过有效的特许经营权定价机制就可以实现在项目投资额、项目建设内容不确定情况下的PPP合作问题。

  在特许经营权定价方面,合肥高新区原则上按照项目建设成本、项目运营成本乘以相应费率的方式确定政府购买服务费用。虽然智慧高新项目是一揽子项目,无法确认总的项目建设、运营成本,但是项目实施及款项支付是按照单个项目来进行计算的,所以在政府购买服务时,可以按照单个项目审定的工程决算价来计算项目建设成本,按照单个项目审定的项目运营成本来计算项目运营成本。为有效调动社会资本积极性,合肥高新区充分考虑政府成本控制和企业合理收益,对收益方式、收益支付时间进行了详细明确。政府购买服务费每年由高新区智慧城市领导小组办公室、高新区财政局进行审定,并列入次年政府财政预算。

  在计算收益时,根据SPV公司职责设计,合肥高新区将政府购买服务费分为4种,分别是顶层设计费用、政府财政购买服务项目而产生的投融资成本、项目建设管理费和项目运营费。其中顶层设计费用为中标价格,设置上限价格控制总额;项目融资成本按照中标报价,上限为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1.3倍;建设管理费按照投资项目建设成本和中标项目建设管理费率计算,设置上限费率;项目运营费用按运营成本加计流转税费及8%管理费。

  在设置收益支付时间时,对4项费用分别按照不同要求计算应付款计息时间,自应付款时间开始到实际付款前按照季度计算复利,政府支付社会资本资金占用成本。顶层设计费按进度分两期支付完成;建设管理费每年支付一次,十年内付清;项目建设成本认定时间分建设期和建设期后两个阶段,建设期内按均衡投入建设资金原则计算。运营费按照具体项目合同约定支付义务。

  在社会资本方评审结构上,智慧高新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技术标中对企业自身经营能力、融资能力、智慧城市建设能力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分;其中智慧城市建设能力是主要考核内容,对于企业在行业内的发展情况、智慧城市顶层设计能力、智慧城市建设管理能力、智慧城市系统运营能力、未来智慧产业资源整合能力等多个方面提出了要求。商务标设计打破以往单一指标,设计了3种费率指标来进行综合考量,给予社会资本合理的利润空间。

  自智慧城市的概念提出之后,国内已经在智慧城市的基础设施建立等方面进行了大量工作,相对于国外在智慧城市方面的保守,中国相关城市建设的步伐正在加快、加大。基于这一大趋势,IBM将在中国继续进行智慧城市领域的洞察和建设,并通过“慧典先锋计划”为未来建设成世界一流的智慧城市奠定基础。该计划旨在通过整合全球可复用的最佳实践模型,以及适用于不同行业和信息化水平的IBM解决方案,为市民和企业提供最佳的智慧城市软件和服务支持,从而全面促进全国建设具有国际化水平的智慧城市,真正提高城市居民的生活质量,提升城市运营效率。IBM大中华区方案软件集团总经理夏然表示,IBM不仅将为加入计划的城市进行水利、交通,电力等单个领域进行规划,还将思考城市未来五年、十年之后的整体发展,将各个单独的领域连接成网,真正建成“智慧的城市”。

  IBM于2009年正式推出“智慧的地球”这一理念,并始终致力于通过推动智慧城市建设将这一理念付诸实践。如今,IBM软件集团已积累了深入的研发洞察和丰富的最佳实践,并凭借整体规划设计、关键技术和实施保证这三大优势,源源不断的将领先的智慧城市解决方案推广至世界各地,引领全球城市与合作伙伴抓住经济发展的新机遇,迈入智慧城市发展的新阶段。

  IBM软件集团大中华区智慧城市行业产品总经理孙崇腾表示,IBM提供的智慧城市运营平台是一个开放的、公共的平台,除IBM本身的软件和应用能够搭建外,相关合作伙伴同样可以加入该平台,共同打造智慧城市生态环境。可以看出,IBM强调的是整合性和可持续性,对于每一个项目,都会预留出更高框架和向外扩展的接口。“不同于为某一城市或某一原因而进行的智慧城市建设,IBM能够在IOC的基础平台上,除了建造智慧交通、智慧水、应急管理、运营中心等外,通过整体的平台把所有的信息进行交叉整合,搭建真正的智慧城市。”IBM软件集团大中华区软件解决方案技术总经理刘咏梅这样说。

  以智慧交通中的停车为例,IBM一方面会根据整个城市的传感器,将城市交通的流量、状况进行统一的整合分析,而后对交通模型进行准确预测。如根据过去城市的不同地带、道路状况、公司分布、车流量情况进行建模,之后准确预测到目前和和未来几小时之内的交通堵塞情况。其中,首先IBM会根据居民的分布状况和出行数据对公交出行进行建模,对国内外公交公司的路线规划、调度安排做出优化;其次,通过这些信息的,让城市市民能够更好地选择出行路线;第三,对于一些针对堵塞情况进行收费的城市,通过的数据调整收费程度并进行出行指导。

  在IBM,智慧城市的建设程序为:首先,整合数据,其次,进行预测,第三协调所有资源,这里的每一步都包含相应的核心技术。IBM软件集团解决方案部全球开发总经理沈丽琴告诉记者,其中大规模数据的整合,是IBM积累已久的关键优势;分析和预测的能力需要IBM能够根据数据进行分析预测;协调各个资源实际上就是基于一个技术平台,不断进行资源的整合和知识的积累。

  从模型的角度,一方面,纯粹的数学建模是IBM的关键优势另一方面,针对于某一个专业行业的领域建模,IBM得益于全球的标准化组织,但更多的得益于IBM在多领域的多年积累。多年来,IBM在进行人才储备的同时,吸引了大量行业专家,其对于行业的理解能够帮助IBM更好地处理好行业性的解决方案。第三,从验证的角度来讲,对于一些非常复杂的数学建模问题,IBM会连同愿意创新和尝试新技术的城市和公司共同合作,在数据和模型的交互中不断完善建模方案,最终变成解决方案的一部分。结合以上几个方面的内容,就形成了IBM进行智慧城市建设解决方案。

  安全可靠、自主可控,这大概是很多城市进行智慧城市建设时最大的疑问之一。从技术的角度来看,IBM在下层的技术和中间件方面已经拥有相当成熟的技术,并推出了一系列解决方案,包括对于信息传输的安全,用户的管理、不同的人群和不同的接口管理等。“实际上就是在具体项目的实施过程当中,应用已有的技术进行用户和信息安全方面的配置和管理。”沈丽琴解释说。对IBM来说,IBM本身并不接触和运营这些数据,而是通过本地合作伙伴或本地政府部门进行实施和运营,以帮助其获得安全资质的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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