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规中的城市设计为什么重要 附上海控规成果规范(2020试行版)

发布时间:2024-01-24 来源:知识园地

  将城市设计的原则性要求纳入地方性城市规划技术管理规定或技术导则,由于各地的技术管理规定是当地进行方案审核和管理的法定依据,被纳入的城市设计原则在某些特定的程度上也具备了法定效力,可以在某些特定的程度上指导和管控具体的开发建设行为;

  将城市设计与建设审批程序直接结合,在这种传导机制下,该城市设计被直接作为管理人员进行方案审批的参考依据。

  这类方式在重点地区采用较多,如深圳超级总部基地、广州市金融城起步区、重要轨道交通枢纽地区(TID地块较多应用),管控方式最为直接有效,但在设计与管理程序方面有更高的要求。

  但这类方式下,地区的管控力度有限,面对相对强大的市场开发压力以及相对不足的专家系统,设计图则对建筑规划设计方案无法作过多过强的管控,更多是遵循市场规律。

  如在珠海市横琴新区,有关建筑形态布局、二层连廊等要素管控的实效性较低,如 A401a0223地块额外增加了两栋住宅公寓形态的建筑,A401a0218 和A401a0215 地块均出现了“一栋塔楼变成两栋或三栋”的情况。(来源——王世福、徐妍:城市设计图则的实践检讨及适应性管控思考)

  详细规划层面上设计控制的附加图则纳入控制性详细规划,明确城市设计对于具体开发建设行为的特定要求;

  与法定规划相结合的城市设计传导机制可以将城市设计转译为针对特定地区的明确控制要求,是实现城市设计传导的一个有效方式。这类方式有利于规范化处理城市设计管控内容的编制与实施,在上海实践较长时间,并于近期做出全面优化。

  上海2011年6月颁布了《上海市控制性详细规划技术准则》,首次创新性的提出“附加图则”的概念,规定重点地区的控制性详细规划需要编制附加图则,作为控规“普适图则”的附加内容,确立了附加图则的法定地位和强制性控制内容要求,并基本形成《附加图则成果规范》体系。

  2020年11月,上海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印发了《上海市控制性详细规划成果规范(2020试行版)》,其中对于城市设计管控思路和附加图则的主要内容做重点优化。重点突出提升品质、强化实施的转型理念,按照分级分类要求,实施差异化管控引导。

  落实城市全覆盖的要求,在坚持既有分类分级体系的基础上,将城市设计管控范围从重点地区扩展至全市城镇建设用地,将原一般地区作为城市空间基底进行整体性管控。优化形成全市城镇建设用地“五类三级”的城市设计管控体系。

  一级地区为城市总体空间格局中具备极其重大地位的市级节点,须编制附加图则,其中历史风貌区视城市设计研究深度,编制风貌保护控制图则。

  要求:鼓励开展国际方案征集,城市设计成果应经过多方案比选,达到形态布局以上深度,控制要素以强制性为主,并开展建筑方案验证。

  二级地区为城市总体空间格局中较为重要的地区级节点,宜编制附加图则,也可视情况将城市设计管控要素在普适图则中表达。

  #要求:城市设计成果应经过多方案比选,成果达到城市设计总平面图深度以上,城市设计强制性控制要素以弹性控制为主,按需开展建筑方案验证。

  三级地区为全市城镇建设用地中除一、二级地区以外的区域,是城市总体空间格局的基底,无需编制附加图则,将城市设计管控要素纳入普适图则中表达。

  #要求:按需开展城市设计专题研究(如城市天际线、街道界面、公共空间等),城市设计成果达到系统图分析深度,以此合理确定建筑高度、贴线率等控制指标。

  五类地区的城市设计控制要素引导——结合五类地区的功能特质,分别确定空间目标和控制要素,对应不一样的地区特征类型,控制要素可予以叠加。

  强制性和引导性要素——强制性控制要素在规划实施阶段应当严格落实,引导性控制要素在规划实施阶段宜尽量落实,未予落实的应进行详细说明和论证。

  在此基础上,强制性控制要素应分为刚性与弹性操控方法,即不可变和可变的操控方法。

  如公共通道为强制性控制要素,其中不可变的公共通道为刚性控制,可变的公共通道为弹性控制。

  合理选择控制方法——如结合不同的开发机制和实施条件(如区分有无开发意向,有无整体实施主体),守住底线并加强弹性适应,合理选择刚性或弹性控制方法。

  工具箱的开放性——对于有特殊控制要求的地区,可根据规划要增加除成果规范中已有控制要素之外的其它控制要素,同时明确增补控制要素的释义和适合使用的范围,按照附表三《城市设计要素指标释义及应用说明》方式,对图例的释义和应用说明予以界定。

  针对一级地区(别的地方若有需求也可参照执行),通过建筑方案验证确保附加图则中各项指标设置的合理性和可行性。验证的最小单位为街坊。(详见文件~)

  新版为促进城市设计目标和效果的实现,新增实施运营板块,主要围绕公共空间提出在规划管理、建设实施方面需采取的配套措施(包括建立技术总控机制、开展一体化设计和实施等)和明确运营层面需协作配合的工作建议(包括附属空间开放使用、交通组织以及沿街底层商铺业态等)。

  控规+附加图则的形式,与法定规划相结合的城市设计传导机制可以将城市设计转译为针对特定地区的明确控制要求,实现城市设计传导的一个有效方式。上海市控制性详细规划成果规范(2020试行版)城市设计附加图则内容丰富,信息量较大,值得细细研读!

  陶亮丨控规编制中城市设计附加图则成果规范研究——《上海市控制性详细规划附加图则成果规范》解析

  唐子来、张泽、付磊、姜秋全丨总体城市设计的传导机制和管控方式——大理市下关片区的实践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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